(2015)青民初字第359号

裁判日期: 2015-08-11

公开日期: 2015-08-12

案件名称

杨某与郭某同居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青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某,郭某

案由

同居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青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青民初字第359号原告杨某被告郭某(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本院在审理杨某诉郭某同居关系纠纷一案中,因……(写明原告不预交诉讼费;或者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到庭后未经法庭许可而中途退庭等情况)。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100.0元,由原告杨某负担。审判长  王国徽审判员  吴彦杰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侯振强 关注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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