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南法执字第33号

裁判日期: 2015-08-11

公开日期: 2016-12-15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章南平与被执行人周国民仓储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衡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衡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南法执字第33号陈建明、章南平:周国民:2015年2月6日陈建明、章南平送来申请执行的(2014)南法车民一初字第139号民事判决书仓储合同纠纷一案,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已于2015年8月11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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