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日期: 2015-08-11
公开日期: 2016-09-09
金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与王振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
民事案件
一审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年昌民初字第12874号本院在审理原告金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诉被告王振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代理审判员 姚小锋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书 记 员 李 尧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