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新法执字第1082号

裁判日期: 2012-01-09

公开日期: 2017-02-28

案件名称

郭孝怀与王文安、崔养会货款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郭孝怀,王文安,崔养会,郭孝怀,王文安,崔养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9)新法执字第1082号申请执行人郭孝怀,男。被执行人王文安,男。被执行人崔养会,女。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8)新民初字第1903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王文安、崔养会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王文安、崔养会自接到执行通知后按调解书规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但被执行人王文安、崔养会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查明崔养会名下有汽车一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崔养会名下汽车一辆。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吴利平审判员  吴建平审判员  舒四来二〇一二年一月九日书记员  答军伟 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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