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珠金法民四初字第8号

裁判日期: 2012-01-09

公开日期: 2015-11-08

案件名称

FINDLATERGEOFFREYLAWRENCE与珠海云辉游艇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珠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FINDLATERGEOFFREYLAWRENCE,珠海云辉游艇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珠金法民四初字第8号原告FINDLATERGEOFFREYLAWRENCE,男,1949年1月9日出生,澳大利亚人,证件号码:M9449988。现住珠海市华发新城126/601。委托代理人王萍,广东华大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珠海云辉游艇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市金湾区。法定代表人CLINTONCHIU-HONGYUEN,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审理原告FINDLATERGEOFFREYLAWRENCE诉被告珠海云辉游艇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FINDLATERGEOFFREYLAWRENCE未在收到预交诉讼费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缴纳诉讼费,又不向本院提出缓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FINDLATERGEOFFREYLAWRENCE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吴明星二〇一二年一月九日书记员  朱丹君 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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