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莲执字第00282号

裁判日期: 2012-01-09

公开日期: 2014-11-06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康晓荣与被执行人左琪、杨淑贤借款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康晓荣,左琪,杨淑贤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莲执字第00282号申请执行人康晓荣,女。被执行人左琪,男。被执行人杨淑贤,女。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1)莲民三初字第01349号民事判决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按民事判决书自觉履行,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左琪、杨淑贤名下的银行存款肆万捌仟元整(48000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赵 东二〇一二年一月九日书记员 张亦甜 更多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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