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豫1729执24号

裁判日期: 2012-01-08

公开日期: 2018-03-12

案件名称

计划生育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新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2)豫1729执24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吴艳丽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关津乡政府、关津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承揽合同一案中。被执行人关津乡政府、关津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关津乡政府、关津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审判长 赵 彧审判员 王昆鹏审判员 李 琦二〇一二年一月八日书记员 李栋梁 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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