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日期: 2012-01-05
公开日期: 2018-06-01
李忠良、陈礼洪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安庆市
执行案件
李忠良,陈礼洪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观执字第00049号申请执行人::李忠良。被执行人:陈礼洪。本院依据已生效的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依照>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帐户存款20000元或查封,扣押等值车辆及其它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胡文远二〇一二年一月五日书记员 黄 海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