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甬慈刑初字第190号

裁判日期: 2012-01-31

公开日期: 2016-12-14

案件名称

陈世彬、廖萍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慈溪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世彬,廖萍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2)甬慈刑初字第190号公诉机关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世彬,男,1990年5月29日出生于四川省资中县,汉族,小学文化,无业,家住资中县。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1年9月6日被抓获,同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1日被依法逮捕。被告人廖萍,女,1991年3月17日出生于四川省资中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家住资中县。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1年9月6日被抓获,同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1日被依法逮捕。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以慈检刑诉(2011)198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世彬、廖萍犯开设赌场罪,于2012年1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陈世彬、廖萍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5月以来,被告人陈世彬、廖萍受某(另案处理)等人雇佣,在慈溪市胜山镇上蔡村蔡丁北路某超市旁边的一无证网吧内,摆设“大宝马”、“大乐透”、“喜洋洋”、“东方明珠”等十台游戏机供赵某、余某等人参与赌博,从中获利人民币80000余元。被告人陈世彬、廖萍两人负责赌博机的管理及计帐、上分等。同年9月6日,公安民警在该网吧内抓获被告人陈世彬、廖萍,并查获十台疑似赌博机,缴获人民币5738元。经鉴定,上述查获的机器均具有赌博功能。被告人陈世彬、廖萍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上述事实,被告人陈世彬、廖萍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并有证人罗某、尤某、赵某、黎某、余某的证言、检查笔录、辨认笔录、扣押物品清单、物证照片、电子游戏设施设备认定意见书、抓获经过及被告人陈世彬、廖萍的身份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陈世彬、廖萍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陈世彬、廖萍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均系从犯,且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被扣押的赌资人民币5738元、作案用工具游戏机10台及账本2本,应予以没收。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陈世彬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1年9月6日起至2012年9月5日止。并处的罚金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本院。)二、被告人廖萍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1年9月6日起至2012年3月5日止。并处的罚金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本院。)三、被扣押的赌资人民币五千七百三十八元、犯罪用工具游戏机十台(均扣押于慈溪市公安局)及账本二本,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王  治  军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杨芳芳(代)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文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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