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海民初字第348号

裁判日期: 2012-01-30

公开日期: 2020-04-22

案件名称

罗树海与覃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覃全;罗树海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2)海民初字第348号 原告罗树海,男,1962年5月4日出生,汉族,住北海市。 委托代理人***,广西嘉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覃全,男,约四十岁,住北海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罗树海与被告覃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罗树海不按规定向本院预交案件诉讼费用也不提出缓交、减交或免交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廖慧翔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邹 敏 更多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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