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肥西民二初字第00136号

裁判日期: 2012-01-30

公开日期: 2015-07-23

案件名称

肥西县融信担保有限公司与解卫东、陈申平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肥西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肥西县融信担保有限公司,解卫东,陈申平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肥西民二初字第00136号原告:肥西县融信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肥西县。法定代表人:李光庚,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张岳梅,该公司职员。委托代理人:李霞,安徽皖国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解卫东,男,汉族,1971年4月1日生,住肥西县。被告:陈申平,男,汉族,1976年3月13日生,住肥西县。本院在审理原告肥西县融信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解卫东、陈申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2年1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系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以准许。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肥西县融信担保有限公司撤诉。本院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2984元,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黄邓明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日书 记 员  伍倩倩 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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