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荣执字第1620-2号

裁判日期: 2012-01-30

公开日期: 2015-11-16

案件名称

孙文金与王志军保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荣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荣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文金,王志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二百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荣执字第1620-2号申请执行人孙文金。被执行人王志军。上列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第二百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第42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王志军在中国工商银行荣成市石岛支行16×××04、62×××52帐户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宋存��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日书记员 姜 元 财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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