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洛南法民初字第00053号

裁判日期: 2012-01-12

公开日期: 2014-12-23

案件名称

王某某与郑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洛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某,郑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洛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洛南法民初字第00053号原告王某某。委托代理人王婷,陕西彩虹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郑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与被告郑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某于2012年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某某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王某某负担。审判员  李晓斌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丁晓丽 更多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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