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日期: 2012-01-11
公开日期: 2015-11-19
莫旺弟、葛建芳等与于军德、桂林市临桂县宇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特殊程序执行裁定书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
桂林市
执行案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临桂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临民执字第6号申请执行人莫旺弟。申请执行人葛建芳。申请执行人陈玲玲,系葛建芳之女。申请执行人陈铭宇,系葛建芳之儿。被执行人于军德。被执行人桂林市临桂县宇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秦寿喜,董事长。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桂林中心支公司。负责人:易小伟,经理。本院在执行莫旺弟、葛建芳、陈玲玲、陈铭宇依据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年4月20日作出的(2011)桂市民三终字第32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于军德、桂林市临桂县宇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桂林中心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1年1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桂市民三终字第32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黄有文审判员 褚钟光审判员 廖伟文二0一二年元月十一日书记员 农丽珍